【普法时刻】别以为哪儿都能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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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7日
鱼儿水中游,招来贪心贼。
无视法和规,非把鱼儿捕。
破坏大自然,人财都两空。
查干湖处于吉林省生态群落核心区,维护着我省西部的生态系统安全,而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环境资源案件,本案中, 被告人王某和刘某在查干湖禁渔区使用电变频器的方式电鱼,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刘某在查干湖水域禁渔区,通过电变频器电鱼的非法方法进行捕鱼,非法捕捞鲤鱼87.6市斤、黑鱼20.4市斤,二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评估,二人的非法捕鱼行为,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二人的犯罪行为还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到水生态系统食物链和食物网的完整性,还会威胁到水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安全。
法院判决
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程度、危害结果、社会影响、认罪认罚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责令被告人王某刘某共同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与刘某就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方案;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有话说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前郭法院将继续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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