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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青草绿,又到一年清明时。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是扫墓、追思和悼念已故亲人的日子。然而,近年来屡屡有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惹下祸端,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温馨提示,清明祭祀要注意这些法律问题!清明防火,牢记心头法官提醒春季天气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不起眼的鞭炮、烟头等易燃易爆物会因祭祀不慎、处理不当,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而引发火灾。大家要严格遵守户外用火规定,在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注意用火安全。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10。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缅怀先烈,注意言行法官提醒英雄烈士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然而,却总有人为博取关注,在网络上肆意妄言,发表侮辱先烈的违法言论。如罗某公开发博侮辱在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许某公开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请大家谨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明祭祀,网上先行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很多年轻人会选择云祭祀,网上祭祀平台应运而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应注意核对网址的真伪。如果遇到天价网祭,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同时,提醒“有心人”,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干违法的买卖。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摒旧俗,树新风。长岭法院积极倡导大家通过敬献鲜花、书写寄语、踏青遥祭、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来缅怀逝者、追思先人,打造一个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法院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心下一代“护蕾工程”实施方案》,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探索建立审判维权保护机制。建立刑事审判维权保护机制,推行“一图两卷三书”少年审判模式,“一图”即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图;“两卷”即对每一件案件都要建立普通刑事卷和社会调查卷两个案卷;“三书”即附法官寄语的判决书、含具体矫正措施的矫正意见书和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庭前调查、审判维权、庭后帮教工作。创新民事与家事审判方式,树立特别保护理念,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裁判、优先执行,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最大限度缩短审判周期。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离婚案件尽量化解矛盾,在调解或判决中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予以确认和明确。同时,积极探索刑民结合的审判方法,将心理矫正、社会调查等方法引入涉少民事和家事审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对辖区内的中小学选派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化“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拍摄关爱未成年人系列普法视频、进行普法直播或录播、普法进校园等形式,对辖区中小学生进行全覆盖宣讲。丰富法治教育活动形式,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师生零距离接触法院,组织“模拟法庭”和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渠道,设立“线上法治教育课堂”,提升“互联网+法宣”的应用能力,增强青少年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探索建立司法关爱救助机制。积极开展“春雨救苗”“助学圆梦”行动,号召广大法官干警对因灾因病等原因返贫困难家庭的青少年捐款捐物,帮助他们享有正常的学习生活。建立结对帮困救助机制,以支部为单位或组织干警个人与贫困家庭的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困难。落实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建立矫正帮教回访制度,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建立帮教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开展帮教工作;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定期进行回访,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教育防范。探索建立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实行“法庭+家庭+矫正机构”帮教制度,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及思想状况,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与妇联、团委、教育部门共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的复学、就业等社会化进程。对尚未完成学业或有就业愿望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学校、企业等形式,帮助其获得继续学习、就业培训的机会。与民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生活无有着落的涉案未成年人,及时协调民政部门给予救济补助,为其生活学业提供应有保障。目前,松原市296所中小学,配备302名法官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2022年至今,松原法院共开展法治教育课、普法进校园57场次,为6000余名学生送上法治“大礼包”。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3月30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位于长岭县流水镇一处15公顷使用权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强制腾空,并将其交付给买受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前期部署本次执行涉及圈舍2处、房屋1处,其中包括大量活体畜禽、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强制搬腾难度较大。为保障此次腾迁顺利进行,上午7:30,长岭法院执行局召开集体会议,详细制定了行动预案,细化腾房举措,提前预判执行重点、难点,并做出周密安排。本次行动由葛伦富、张成担任总指挥,20余名执行干警分为搬运组、记录组、录像组、警戒组和医疗保障组,同时邀请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腾房ing上午8:30,2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全体人员迅速登车,前往流水镇。腾房现场,干警们按照执行预案分工协作,警戒组拉好警戒线,清退案外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搬运组配合搬运工人搬运、装车;记录组对腾迁物品清点仔细、登记造册;录像组用执法记录仪对周围环境及物品进行录制、留存,整个腾迁过程透明规范、依法合规。经过近12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所有财物成功清点、搬运完毕,将清场后的养殖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后,执行干警带着收获,伴着月色踏上归程。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长岭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通过采取执行措施 ,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客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乘坐客车时若发生意外导致自身受伤,乘客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案情回顾2022年6月23日,汪某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名下的客车前往长岭镇。车辆行驶途中,因驾驶员超车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颠簸,导致汪某某从座位上被颠起受伤。后汪某某被送至长岭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汪某某共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8967元,其中车主牟某垫付5000元医疗费。后汪某某诉至长岭法院,要求某客运公司及牟某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4668元。审理结果长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汪某某购买车票后乘坐被告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汪某某安全送达目的地,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受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牟某将肇事车辆挂靠在某客运公司名下,牟某应与某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二被告对汪某某的经济损失无异议,故对汪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予以确认。牟某已垫付医药费5000元,此款应予以扣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客运公司、牟某赔偿原告汪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49668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近年来,长岭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推进“3个+”诉源治理模式,将大量物业矛盾化解在萌芽、消弥在源头,打造了物业纠纷全域快速解纷新格局。2022年,物业纠纷案件年受案同比下降23.8%,65%的纠纷实现诉前化解。网格+巡回 打造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样板服务下沉接地气。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法官进网格”活动,推动法官下沉社区,开展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项整治活动。速裁审判团队4名法官常态化深入小区,宣讲《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典型案例通俗易懂地讲解物业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升业主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引导物业公司提高履约意识和物业服务质量。一年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1次,覆盖8个小区、3家企业,受众1000余人。巡回审判零距离。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小法庭”。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通过规范严谨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释法析理,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进一步增强类案指引效应,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2022年8月,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宋小磊、李贺廷走进长岭县中鹏小区,情法兼顾、刚柔并济,为小区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司法正义在户外的“方寸之地”上精准传递。调研+联动 凝聚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合力调查研究明方向。针对辖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攀升、审理难度加大等情况,速裁审判团队负责人宋小磊以涉案纠纷为抓手,主动作为、靠前跟进,梳理近年来物业纠纷的诉讼情况,深度挖掘矛盾根源。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主管部门等,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访谈、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倾听业主需求,深入了解物业公司服务情况、发展困境,当好矛盾纠纷的“调和剂”,在实践中找“病灶”、析“病情”、拔“病根”。2022年以来,召开三方联席会议8次,在4个小区形成卫生、安保、车位管理等物业服务提升方案。联动解纷促和谐。以物业服务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特邀调解员、行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优势作用,积极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畅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渠道,实现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探索新型解纷模式,对原、被告一方为同一人的多个案件,通过“法官+法官”合力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2022年8月,针对某物业公司起诉同一小区内多人案件,速裁审判团队3名受案法官采取“组团”调解方式,成功将8起物业合同纠纷案合力化解。小额+督促 创新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模式小额速裁提效能。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依法转入诉讼程序。速裁审判团队结合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等特点,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应适尽适”。实施简案快审快结,提升案件审理速度,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定分止争“特效药”的强劲作用。2022年以来,速裁审判团队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办结物业纠纷案件86件,审理时长同比缩短17天,最短办案时长仅半小时。督促程序减诉累。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裁审判团队法官积极引导物业公司选择适用督促程序,以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直接维权清欠。通过善用巧用督促程序,实现物业费快捷“无讼”交纳,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也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提高了审判质效。2022年11月,在集中送达行动中,速裁审判团队有效送达15份支付令,促成14名被告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定分止争,“枫”景如画。下一步,长岭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将以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为着力点,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打造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阵地”,在探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实践中积累更多的“长法经验”,为辖区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的“法治副校长”相继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为师生们送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大餐”。新安镇中心小学新安镇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孟玲一行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讲座,结合生活实际和学生特点,用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让同学们明白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环境和氛围。随后孟玲一行与老师们进行座谈,孟玲表示,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十分重要,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今后将与学校共同努力,让法治理念在同学们的心中扎根。新安镇二中新安镇二中法治副校长刘畅以“知法守法,与法同行”为主题,重点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同学们要合理地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集体乡中学集体乡中学法治副校长符阔联合集体乡派出所民警走进校园开展“法入我心 规范人生”的法治课。课上,符阔就交通安全、防欺凌和反电信诈骗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专题宣讲,用真实案例警示和提醒同学们注意交通安全、防范校园欺凌和不轻信电信诈骗,引导同学们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太平山中学课前,太平山中学王德文校长为郑磊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随后,郑磊以“反对校园欺凌 争做文明少年”为主题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从未成年人心理、校园欺凌的常见情形、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御各种不良习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以法护航,守护成长。下一步,“法治副校长”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与学校携手共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平安校园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立足审判职能,深耕诉前解纷,减少诉讼增量,跑出矛盾化解“加速度”。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成功调解原告张某某等四人诉被告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基本案情李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用张某某等四人直补折在银行贷款一万余元,并从直补折中支取直补款三千余元,用于日常生活,因王某某已去世,现张某某等四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某给付占用的直补款并偿还银行贷款。 悉心准备受案后,承办法官李贺廷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本案所涉纠纷十分复杂,双方因继承纠纷曾发生诉讼,由此引发多起相关民事纠纷,依法判决可能会带来多起其他诉讼案件,要真正化解双方矛盾,就不能就案办案,相较判决而言,调解更容易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能够更快、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向分管副院长和速裁审判团队负责人汇报后,分管副院长及速裁审判团队负责人十分重视此案,希望能够尽快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于是速裁审判团队组织三名法官对该起纠纷进行多次研判,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的矛盾症结,并通过联系四原告所在村委会和县财政局,查询直补款的发放对象、金额以及政策性规定等,在对案件有了更详尽的了解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圆满调解调解现场,因原被告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为了避免矛盾的扩大,李贺廷积极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同时考虑双方的诉求,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某偿还银行贷款并返还四原告直补款。今后,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着手,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竭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为进一步强化“法治副校长”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加强和谐平安校园建设,为青少年种下法治信仰的种子。3月30日、31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扶余市新源镇小学法治副校长陈雪莹和扶余法院办公室干警、新源镇中学法治副校长朱美琳来到所在学校,为同学们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在新源镇小学,陈雪莹从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如何自觉遵守法律三个方面和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法律常识,告诉同学们要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在新源镇中学,朱美琳从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应履行的义务、未成年人犯罪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生动的案例教育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要做守法学生,远离违法行为。2023年,扶余法院将强化普法宣传责任,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活动,教育青少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真正做到法进校园、法入人心。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