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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是塔,照亮前行之方向,               练字即练志,润智润心,温暖流淌。  展览路小学读写诵工程已成为展小校园的一种常态,在诵读、书写过程中师生获得经典文化的熏陶和浸润,潜移默化地提高文化和道德素质,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读写诵从展小的老师们开始……壹·读之声  叶圣陶先生有诗云:天地阅览室,万物皆书卷。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博览群书、读自然万物、感社会人情。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爱心、有诗意、有内涵的老师。  老师们率先垂范,在校利用工作之余进行阅读。  闲暇之余,老师们在家也不忘阅读。贰·写之美  书写对于提升一个人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升审美能力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老师们当然也一直在行动。叁·诵之韵  朗读能力是教师的基本素养之一,朗读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文化素养的高低。  展览路小学全体教师读写诵活动还在持续中,因为我们相信有书相伴的人生,一定是有质量有活力的;有写浸润的生活,一定是有优雅有意境的;有诵熏染的校园一定是有内涵有发展的。我们展览路小学的全体教师一路走在书香清润的路上,一路欢歌,一路生机勃勃……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小学
发布者:燕赵文化
原创
2020年11月27日
  今天,我们都为了拥有票子、房子、车子的“幸福”生活在辛苦的奔波着,这是我们时代的特征。 可是有了票子、房子、车子的人为什么还感觉不到幸福呢?在前不久中国人“幸福指数”的调查中发现,有了票子、房子、车子的人群,并不幸福!为什么呢?  丰子恺说,人类追求幸福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追求物质生活;第二阶段是追求精神生活;第三阶段是追求灵魂生活。第一和第二阶段的生活目的都是自私的,为自己的利益而活的,即使你拥有天下,也没有逃出“有为法”。因为追求物质的、精神的“有为法”是永远没有尽头的!而第三阶段进入“灵魂生活”,就是迈向了“无为法”。它的起点就是:无私、无我!走进“无为法”就走进了永恒的幸福和快乐!因为“无为法”是世界的本来面目!所以,《金刚经》说:“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  由此,我们可以说,已经拥有票子、房子、车子的人,丢了幸福的原因是没有追求“灵魂生活”,没有走进“无为法”。  今天,我们“富”了,但没有“贵”起来!真正的“富贵”是该如何找回我们灵魂的家园,如何用一个美好的、健康的灵魂去指导我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我们的老祖宗早就明白了这个道理,所以为我们后人准备了灵魂的盛宴,那就是孔子、释迦牟尼、老子的许多典籍,简称“儒释道”,被今人称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呼唤寻找灵魂“航标”的人们,走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找回本来就属于你的幸福吧!【作者简介】行者(笔名)从事记者工作30余年。曾经担任过市级佛教协会和省级佛教协会主办的佛教杂志主编。现己退休,告老还乡,深感余生如少水鱼,抓紧闭门改过,不负此生。
发布者:般若行者
原创
2020年11月27日
为扎实推进“读写诵”工程,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平小学于11月25日下午组织五年级学生举行现场作文比赛活动。  本次活动全校师生都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并认真对待。生活中,孩子们和爸爸妈妈可能是无话不说的好朋友,也可能平时与他们的交流机会并不多。借这次习作机会,把平时想对他们说的话写下来,以“我想对您说”为题,完成习作。比赛正式开始,孩子们认真审题,巧妙构思,现场习作,或眉头紧蹙,托腮凝思,或信心十足,奋笔疾书。他们潜心习作,文字倾泻于笔尖。  一篇篇习作是孩子们纯真、善良真情的流露。  本次作文比赛的开展,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让他们体会到了写作的乐趣。相信同学们会以本次作文比赛为起点,多读书,勤动笔,为和平的校园生活增光添彩。邯郸市丛台区和平小学
发布者:燕赵文化
2020年11月27日
秋风习习,依然阻挡不了展览路小学的语文教师的学习热情。25日下午,展览路小学开展了“立本求真 听评研学,提升见真章”第四届课堂节五年级语文团队展示活动。本次教研活动以“基于核心素养的单元整体教学”——如何使用说明方法教学为主题,共分为三个环节。环节一为单元整体备课分析解读,环节二基于单元整体备课两节课例展示,环节三教研活动交流总结。展示活动由五年级语文组组长张辉老师主持!  教研活动的首项内容是冯立威老师展示一节公开课,冯老师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以及精炼的语言带领学生们进入文章的场景中,环节完整且扎实,与此同时着重对学生说明方法的指导。在冯老师的课堂上,学生们个个训练有素,坐姿端正,回答问题声音洪亮,跟着老师的指挥棒走,积极思考,对于老师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没有一个掉队的。  王磊老师针对于本单元的各个课文在单元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进行具体的解读。  参加听课的老师们更毫不示弱,拿着课本和教材,边听边看,认真做着笔记,边记边思考,思考自己讲时该如何讲,思考冯老师的哪个方法是否适用于自己的学生……  针对冯老师的精彩展示,教导处任常梅主任及组内全体老师对于这节课进行评课,交流自己的想法与收获。  每一次主题教研活动都是一次精神的洗礼,本次教研活动让老师们在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中共同成长。相信在这样卓有成效的教研活动中,语文老师们不断学习、不断创新、扬长避短,定会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语文教学工作苦乐相伴,老师们一定会满怀激情,在春天播下耕耘的种子,相信秋天一定会收获夏的努力!编辑:张辉审核:任常梅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小学
发布者:燕赵文化
2020年11月27日
(作者:刘晨  高琦)为贯彻落实有关保障企业营商环境措施,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等文件要求,长白县人民法院开展了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吃透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专题集中学习、庭室内部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统一全院干警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精准落实文件精神,在涉及民营企业、涉商事案件从审判、执行各个方面优化司法服务,满足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对县域内多家企业进行《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宣传,讲解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意义并进行走访调研。按照《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文件精神,长白县人民法院专门刑事审判团队,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三项规程,准确把握案件证据关、法律关。在民事审判方面,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大影响较大的市场经济主体案件,同时依托“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的平台与多个政府部门成员单位建立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执行案件方面,能“活封”的坚决不“死封”,严禁对民营企业的财产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长白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有效举措,推动民营企业释放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切实保障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26日
(作者:李成贵 黄岩 张静)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支付宝余额促使被执行人缴纳罚金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罚金执行案件。2017年,周某因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周某在监狱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回到家庭与家人团聚。周某刑满释放后,认为他已经服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且出狱后法院的法官也不掌握他的去向,罚金就可以不用缴纳了。抱着侥幸的心态,周某没想到出狱后没多久就接到了长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手续。本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罚金不打算交了,电话号也换了,所以既没有申报财产,也没有及时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按照原来的联系方式没有找到周某,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其支付宝有一万多元的余额,且通过支付宝查询到了周某的联系方式。于是执行法官马上冻结其支付宝余额及微信零钱,并及时督促周某履行义务。在实施冻结措施的第二天一早,周某就打来了电话,因为支付宝及微信零钱被冻结了,生活很不方便,因为周某妻子经营淘宝店铺,支付宝被冻结后严重影响经营,愿意筹款缴纳罚金。冻结后的第三天,周某将全部罚金汇入指定账户,该案执行完毕。法官温馨提醒: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服刑完毕后,应积极履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本案中,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及微信零钱,属强制执行措施之一,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26日
(作者:刘晨  李毅)长久以来的农耕文明,让很多群众下意识认为,自家种植的林木,就归自己所有,想怎么砍怎么砍,但是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让我们来看案例:2020年4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村许老汉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600多棵,用于自家取暖。事后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找到许老汉通知他缴纳处罚。许某对此大为不解,大声质问相关工作人员“我砍我自己种的树,凭什么罚我?”长白法院李法官: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制定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中许老汉砍伐600多棵,明显不属于“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这种情形。违反法律规定砍伐林木,首先违反了《森林法》,林业主管部门有权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砍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额,还会构成滥伐林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公民应该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增强法治意识,不能“想当然”,也不是“无知者无罪”,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26日
(作者:李成贵 高琦)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扩建、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经济活动大大增加,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争议等案件也在法院中大量涌现。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近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因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而引起的赔偿案件,2016 年9月,吴某通过竞拍方式购得某公司出卖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4500平方米。2018年吴某欲在其购买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该土地被一单位建设的建筑占用了一部分,为此吴某将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该单位承担责任。长白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不可以径直到法院起诉要求处理,而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前置处理程序,如对前置程序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