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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长岭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先后来到社区、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以“安全消费,幸福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社区活动现场,干警们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就群众提出的在消费过程中受骗上当、商家的霸王条款、“老年人保健品”销售骗局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生动且贴近生活的讲述迅速引起了大家咨询的热情。随着办事群众逐渐增多,干警们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仔细耐心地向其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其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实现了温情普法“零距离”。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通过发放材料和现场解答,不仅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认识,更是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关系,切实增强了居民文明消费、理性维权的意识,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消费者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3月15日扶余市人民法院以“安全消费·幸福生活”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此次宣传,扶余法院主要采取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普法讲解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升维权意识,让群众提高警惕,辨别真伪,依法维权。活动现场氛围浓厚,群众踊跃参与。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文明理性消费,切实提高了辖区居民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称赞。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扶余法院的普法宣传,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行之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商家能知法、懂法、守法地诚信经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振公众的消费信心,3月15日,围绕“安全消费·幸福生活”的主题,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来到松原市政务之家和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将事先准备好的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的宣传单发放给来到政务大厅办事的百姓、购物中心的商户和消费者们,并且耐心地为他们讲解法条的有关内容,让商家和消费者都对消费维权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同时,法官们还为百姓们解答了消费、网络购物等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维权问题。通过法官们细致地解答,很多商家和消费者都表示如果在买卖中遇到相关违法问题,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次活动,松原中院共发放普法宣传单200余份,为50余名消费者现场答疑,零距离地将更多法律知识送到商户及消费者身边。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让他们懂得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作者:王俐苹  马力元)“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为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发挥行业自律力量,在3.15这个特殊日子,分享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小知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等。当我们作为消费者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你感到不公时,是否能够辨识出自己能否得到法律的帮助呢?二、下面我们来看看怎样维护自身利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若是网购,那么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时间起算点为:签收快递的第二日开始计算。2、要求商家更换、减少价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已经支付价款的四倍),不足500元的支付500元。若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不要求退一赔三,要求损失的1+2倍。4、退一赔十;或赔损失的4倍;注意不足1000元赔1000元。(只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无安全问题且无误导的可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5、若无法与商家协商一致的其他救济途径(1)寻求消费者协会保护:电话12315、网络投诉。(2)向商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与管理部门(原工商管理部门)投诉。(3)电商网络平台投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作者:李成贵 马力元)全民共同抗疫时刻,长白县人民法院在防控同时不断研究创新办案新模式,因案制宜,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促成案件调解,尽最大努力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同时为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的风险,真正地做到司法为民。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成功调处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2021年,原告陈某委托被告某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房屋出售后中介公司告知陈某房款共计18万元,后陈某得知中介公司收取房款20万元,多收取的房款2万元并未给陈某,故向其多次索要无果,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案件承办人赵法官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认真梳理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不大,诉争案情不复杂,有调解的可能。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并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赵法官打电话向中介公司负责人释明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及时转达双方调解意见、调解数额及金额支付时间等,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反复沟通后,是双方消除了误解,终于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随后,工作人员携带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前往双方各自所在小区,并让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以人民为中心,法官使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时刻心系人民。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长白人民法院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工作纪实(作者:刘晨 耿楠)3月11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今天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走进长白人民法庭,邀请《法治日报》记者刘中全、《北方法制报》记者刘洋,与长白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外景记者,一起走进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工作,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和谐安定,真实记录派出法庭干警一天的工作,亲身感受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上午9时,长白人民法庭联合马鹿沟镇司法所、开发区派出所来到该县马鹿沟镇沿江村村委会,受邀对近期该村委会领导反映的有关法律问题举办普法宣传讲座,由长白人民法庭法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依次进行宣讲,马骁法官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及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以图文并茂的PPT形式,为百姓进行普法宣传讲座。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百姓生产生活实际,为百姓精准普法,真正做到“矛盾尚未发生时,精准普法无诉讼”。普法结束后,又联系了前不久和长白镇派出所联合调解的一起诉前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长白镇居民全某某与李某某因为日常纠纷发生口角,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引发后续两家亲属间的纠纷。派出所民警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无果后联系到长白人民法庭的徐文英庭长,将全某某的家属和李某某及其母亲约到法庭进行二次调解。徐庭长对纠纷涉及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通俗讲解,李某某的母亲虽已年近八旬也表示“听懂了”,因全某某和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才引起后续的相关纠纷,为最终实现百姓纠纷彻底化解,法官又将全某某约到法庭,将两起纠纷合并调解。在法官和民警的全力努力下,双方当场签下协议书,两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此次对全某某的亲属金某某进行回访,金某某说起之前的纠纷对法官的耐心调解仍然是记忆犹新,连声称赞,“多亏了法官,把两家人的矛盾给解决了,你说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感谢一心为民的好法官。”回访之后,记者与法庭干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马鹿沟镇十八道沟法官说法点,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日常工作。为使人民群众更加直观了解法院的工作,让“无讼”意识深入民心,法官主动联系村党支部书记询问是否有矛盾纠纷需化解。村支书反映村里王、李两家之间有个集体土地方面的纠纷,今天正好再给双方做做工作。法官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与记者作为特邀调解员一同到达河堤现场协助调解。实地了解事情原委后随即开展调解工作,经法官、记者、村支书以及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思想疏导,矛盾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从十八道沟村回到庭里已是下午3点多了,干警们顾不上吃饭,喝上几口水,就着手将一天的活动整理并记录直到下班,才算结束这一天的工作。虽然辛苦了点,但矛盾纠纷化解了,群众满意了,倍感欣慰。这一天的工作是法庭日常工作的缩影,通过点滴付出和不懈努力,辖区逐步实现了“矛盾发生未成诉,多元化解在萌芽”的工作目标。家长里短,平常琐事;废寝忘食,夜以继日;披星戴月,风雨兼程,是长白人民法庭法官们的真实工作写照。她们在足迹遍布长白县的沟沟坎坎,她们的脚印踩在每个村屯、每个社区,她们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工作,她们的工作平凡易伟大。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记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增亮一天工作剪影

 

人文传媒网讯(通讯员:乔元兀)惊蛰后的北方天气咋暖还寒,远山近岭斑驳的冰雪酷似一幅壮美的水墨画卷。3月10日早上7时许,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增亮带领书记员、法警共7人组成“执行攻坚团队”前往40公里外的万良镇向阳村、荒沟村等地,针对多起涉及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等系列执行案件集中开展强制执行,以及现场调解和实地资产调查评估等工作内容,此举标志着该院年度破解“执行难”战役正式进入快车道。

三万五千余斤苞米“颗粒归执”

“我们经常这样,一天连续走四个地点这还不算是多……”执行团队长刘增亮出发前简单动员后说。

闪烁着警灯的执行车辆驰骋在国道、省道,很快转入乡道、

村道,路也变得崎岖狭窄。大约行驶50分钟左右,执行队伍到达万良镇向阳村第一个执行地点,远远看去一大堆苞米棒子堆在道下空地上。“这是一个借贷纠纷案,徐某某向于某某借款4万元,到期后拒不还款,后来于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堆苞米初步估算有3万来斤,我们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封,今天来就是对这堆苞米棒子现场监督脱粒,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增亮说。

“这堆苞米堆在雪里一冬天,保存的不太好,之前我们到现场查看过好几次,也多次和徐某某沟通,主张他自行变卖,但他拒绝变卖也拒绝还款,于是我们将他列入‘限高’人员名单”刘增亮说。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执行法官及时了解最新玉米行情,确保粮价合理,并与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研究确定了收购操作流程,并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告知了苞米脱粒和执行变卖的具体时间。

“不是我不想还钱,实在是家里有困难,俩孩子上学,我爸和我媳妇身体都不好,卖我的苞米我也同意……”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到来,被执行人徐某某连忙将刘增亮法官拉到一边解释说。

上午8时许,随着苞米脱粒机的启动,玉米收购商开始对被执行的苞米棒子进行脱粒并直接传送装车。

“这堆苞米脱完粒还得一段时间,这边留下几名我们的人监督,等完事儿称重卖掉后钱打到法院账户上……”刘增亮对徐某某和于某某说完后,带上执行队员又赶往距此约15里地的荒沟村。

老支书的案件终于和解了

上午9时许,刘增亮在荒沟村村委会里见到了被执行人、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于某及申请执行人的儿子付某某。

来荒沟村主要为了化解一桩涉村委会案件,付某某的父亲早年曾是荒沟村的老支书,其父在任时以村委会的名义雇佣村民修村路,由于当年村里困难,劳务费都是由老支书自掏腰包垫付的。后来由于老付年龄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等因素退出了村支书岗位,然而老付在任时为村里垫付的6万元修路款却没解决!这事儿老付也没少找历任村干部要,但都没有结果,无奈老付于2017年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荒沟村村委会偿还欠款及利息,胜诉后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起初被执行方荒沟村村委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申请人老付意见很大,情绪比较激动,申请对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刘增亮说。据了解,2020年,荒沟村通过招商引资筹办村养鸡场,目前鸡场刚刚运营,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因此刘增亮决定当日就在村委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一共欠老付6万元,之前村里已经还了1万元,剩下5万元村里再分两年逐步还清,并解除对村委会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现场反复调解,双方都同意这个方案,于是刘增亮当即起草了份《和解协议》,双方当场确认并签了字,对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获赞背后的奔波

上午10时许,刘增亮从荒沟村调解完案件后,掐着点急忙赶往万良镇内一曲姓被执行人家中,就他家涉案厂房设备等资产再次现场复核查看,倾听被执行人的想法和意见,该案目前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该案田某与曲某原先是很要好的人参加工经营合作伙伴,后来二人产生矛盾,田某决定退伙,并要求曲某返还其所投合伙资金80万元,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曲某偿还田某资金80万元,法律规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曲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田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申请查封曲某现有厂房设备等资产。

“如果由法院拍卖,有可能出现流拍情况,或有可能出现价格不高,建议你自行出售,没准还能卖个好价钱……”刘增亮对曲某说,“好吧!我先试着自己出售,希望早点卖出去好把人家的钱还上!”曲某对刘增亮的建议表示赞同。

中午12时许,从向阳村执行苞米现场传来消息,经过4个多小时苞米脱粒全部完事儿,拉苞米的大车也正前往抚松镇收购点。“咱们几个就在车上对付几口,一会儿都在抚松镇收购苞米现场汇合帮着卖粮,下午2点前我要赶回单位接待当事人……”刘增亮对团队人员布置新任务时说。

卖粮现场,原被告双方对苞米最终敲定的价格都表示接受,法官干警现场帮助称重、验称,最后苞米总重量35800斤,卖得粮款31504元,法官随即将此款划入法院执行帐户。“按照规定,这笔执行款我们将按时划到您的帐户上,到时候还需要您本人签字确认。”、“刘法官那剩下还欠不到1万咋整?”、“没事儿,他今年还继续种地,有了收入还可以继续执行”刘增亮向申请执行人说;“这就挺好!若不是亲眼所见,真不知道法院人有这么辛苦,真是太不容易了!谢谢刘法官……”期望已久的欠款大部分被追了回来,申请执行人于某某向刘增亮法官当面致谢说。

远程视频确认“面对面”

下午2时许,刘增亮匆匆赶回单位。年近7旬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目前远在山东伺候其9旬老母亲,便委托儿子小杨与法官约好见面,代为办理相关执行划款手续。

原来,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某2.7万元标的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求的偿还义务。该案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薛某某有工资收入,遂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对薛某某公积金1.3万元予以划扣发放给申请人,剩下1.6万元欠款,将按月提取其工资,直到还清为止。

“你和你父亲开通视频,我们好倾听一下老人家的意见?”、“好的”,杨某某的儿子掏出手机按下了视频键。刘增亮:“请问您叫什么名字?”、“我叫杨××”,“您确定让您儿子替您办理划款手续?”、“我同意,感谢刘法官,给你们添麻烦了……”,刘增亮与远在山东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通过视频进行了一番对话。

接下来刘增亮安排书记员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将将法院扣划的薛某的公积金1.3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青年员额法官刘增亮作为基层执行战线上的“孺子牛”,他在负重前行中努力破解“执行难”“瓶颈”;他坚毅沉稳,始终怀揣谦抑、审慎、善意的执行人文理念,勇挑重担、善作善成。2020年抚松法院全口径结案率达99.1%,首执结案率达99.54%,这组数据里不仅有刘增亮太多的辛勤和努力,也有抚松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团结奋进、共同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更多象刘增亮这种努力发扬“三牛”精神,敢啃执行“硬骨头”,甘于奉献,一腔热血投身于繁重的执行事业的执行法官;以他为榜样,在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从而不断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和水平,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减少“法律白条”,让温暖阳光执行始于春天。责任编辑:李肇耕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1年03月16日
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今年全国两会落下帷幕。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历史性会议上,我们感受到了中国式民主的魅力,触摸了中国式民主的脉搏。在代表委员们共商国是的同时,场外数百名企业家对本行业的发展、对于企业的转型升级,也提出了许多独到而深刻的领会与见解。在中国企业报的场外两会建言活动中,作为一名传统文化的爱好者,人文和谐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康金胜先生提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亟需立法保护”吸引了笔者的目光。在开年爆火的一档节目《典籍里的中国》里有这样一句话:“每一部经典,都凝聚着前人的心血和智慧,人们世代守护,薪火相传,让精神的血脉延绵至今。”古有伏生以命传《尚书》,后有宋应星为盼“禾下乘凉,天下富足”而作《天工开物》。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灵魂,是我们在世界上立足、成长与壮大的根本,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丰厚滋养,是我们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的当代,我们更有义务与责任去继承、弘扬与发展我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康金胜先生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文化的传承关键靠人。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是先行者,在传承中肩负着国家和民族未来之路的重任,所有致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理应受到支持与保护。”这一段话深深的触动了我。是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九大,围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总书记在各个场合中发表过一系列重要的论述,特别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我们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指导意义。而此次场外建言,康金胜先生所提出的“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亟需立法保护”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需要自上而下的带动,更需要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为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民间的传统文化爱好者或个人,或团体都积极参与其中,一时之间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如雨后春笋在民间兴起。确实“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新闻媒体确实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由于现在的网络环境,尤其是自媒体新媒体的发展,在商业化的背景下,有部分媒体在行业自律上做得并不好,其发布的报道为了符合自身的倾向与立场(直白的说就是利益),往往不依据事实。近年来,笔者在网络上看到许多针对民间传统文化传承者无中生有的诽谤与中伤,尤其是看到相关的网友评论,人们的抨击与指责所展现出来的文化不自信让笔者越发的担忧与心寒。因为这些负面的报道,损害的不只是那些真心想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个人的利益,也是寒了那些想要利国利民之人的心,更是严重打击了文化自信,阻碍了民间响应习主席“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政府与民众共同的历史责任,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所以,为了更好的利用民间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在民间真正发心弘扬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个人与团体,笔者也在此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全国上下一心,为传承圣贤智慧,推进传统文化复兴进程,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发布者:红尘炼心
原创
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