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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正风焦点讯【毕凝】为助力优化白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3月15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人流密集的商业中心联合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白山中院“普法专家团”以“安全消费•幸福生活”为主题精心制作宣传展板、设置法律咨询点,重点结合《民法典》,向群众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中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详尽解答了在消费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网上购物受骗上当等具体问题时如何处理,给予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及建议,进一步引导了广大群众依法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为营造白山“放心、安心、舒心”的法治化消费环境提供了必要的司法保障。近两小时的时间里,“普法专家团”为群众答疑 50余人次,发放《民法典》书籍350余册,贴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受到现场群众广泛赞誉。编辑:李治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3月15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乾安县人民法院以“安全消费 幸福生活”为主题开展了“3.15”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干警深入商场等消费者密集地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乾安法院干警向广大群众发放了精心制作的宣传单,对群众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网购维权》、《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等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干警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群众提出的在消费过程中上当受骗、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下一步,乾安法院将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50余份,现场答疑20余人次。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自3月4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部署会后,松原地区各基层法院纷纷行动起来,对各院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宁江法院3月9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并就全院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指出,开展教育整顿意义重大,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在法院开展教育整顿,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推进法院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院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法院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全院上下要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坚持目标导向,突出纯洁队伍目的。要坚持问题查摆,切实整改顽瘴痼疾。要坚持一以贯之,持续推进纵深开展。要坚持压实责任,务求教育整顿实效。扶余法院3月5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会议强调,全体法官干警、文职人员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正面教育,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大力发掘、广泛宣传、隆重表彰先进,营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要勇于自我革命,查摆纠正问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加强专项整顿,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法院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法院队伍。前郭法院3月5日,前郭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教育整顿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就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要把握工作重点,精准发力,确保全院队伍教育整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以上率下,“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以此带动法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强化密切配合,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好英模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英模精神。长岭法院3月8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会。会议指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院上下要把握重点,从严落实队伍教育整顿的各项目标任务,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攻坚克难,交出合格答卷。要把握全局,统筹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与其他重点工作,要把教育整顿同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审执质效,服务疫情防控,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把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实现长岭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把握节奏,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队伍教育整顿见实效。院党组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把“严”的要求、“实”的导向贯穿教育整顿始终。乾安法院3月9日,乾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会议指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要紧扣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一根本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会议要求,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决心和担当去疾除弊、扶正袪邪,推动政法队伍有一个革命性锻造、颠覆性重塑、根本性改变。要精准掌握问题底数,全面摸排全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特点,全面梳理历年来主题教育、巡视巡察、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整治范围,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严把自査自纠关、线索核查关、查处问责关,要对自查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对隐瞒违纪违法问题的,从快从严查处,形成高压震慑,要对标对表、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措施,压实责任主体,严格整改时限,要强化日常监督管控,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落实。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长岭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先后来到社区、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以“安全消费,幸福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社区活动现场,干警们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就群众提出的在消费过程中受骗上当、商家的霸王条款、“老年人保健品”销售骗局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生动且贴近生活的讲述迅速引起了大家咨询的热情。随着办事群众逐渐增多,干警们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仔细耐心地向其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其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实现了温情普法“零距离”。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通过发放材料和现场解答,不仅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认识,更是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关系,切实增强了居民文明消费、理性维权的意识,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消费者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3月15日扶余市人民法院以“安全消费·幸福生活”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此次宣传,扶余法院主要采取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普法讲解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升维权意识,让群众提高警惕,辨别真伪,依法维权。活动现场氛围浓厚,群众踊跃参与。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文明理性消费,切实提高了辖区居民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称赞。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扶余法院的普法宣传,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行之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商家能知法、懂法、守法地诚信经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振公众的消费信心,3月15日,围绕“安全消费·幸福生活”的主题,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来到松原市政务之家和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将事先准备好的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的宣传单发放给来到政务大厅办事的百姓、购物中心的商户和消费者们,并且耐心地为他们讲解法条的有关内容,让商家和消费者都对消费维权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同时,法官们还为百姓们解答了消费、网络购物等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维权问题。通过法官们细致地解答,很多商家和消费者都表示如果在买卖中遇到相关违法问题,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次活动,松原中院共发放普法宣传单200余份,为50余名消费者现场答疑,零距离地将更多法律知识送到商户及消费者身边。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让他们懂得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作者:王俐苹  马力元)“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为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发挥行业自律力量,在3.15这个特殊日子,分享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小知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等。当我们作为消费者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你感到不公时,是否能够辨识出自己能否得到法律的帮助呢?二、下面我们来看看怎样维护自身利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若是网购,那么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时间起算点为:签收快递的第二日开始计算。2、要求商家更换、减少价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已经支付价款的四倍),不足500元的支付500元。若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不要求退一赔三,要求损失的1+2倍。4、退一赔十;或赔损失的4倍;注意不足1000元赔1000元。(只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无安全问题且无误导的可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5、若无法与商家协商一致的其他救济途径(1)寻求消费者协会保护:电话12315、网络投诉。(2)向商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与管理部门(原工商管理部门)投诉。(3)电商网络平台投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
(作者:李成贵 马力元)全民共同抗疫时刻,长白县人民法院在防控同时不断研究创新办案新模式,因案制宜,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促成案件调解,尽最大努力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同时为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的风险,真正地做到司法为民。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成功调处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2021年,原告陈某委托被告某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房屋出售后中介公司告知陈某房款共计18万元,后陈某得知中介公司收取房款20万元,多收取的房款2万元并未给陈某,故向其多次索要无果,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案件承办人赵法官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认真梳理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不大,诉争案情不复杂,有调解的可能。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并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赵法官打电话向中介公司负责人释明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及时转达双方调解意见、调解数额及金额支付时间等,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反复沟通后,是双方消除了误解,终于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随后,工作人员携带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前往双方各自所在小区,并让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以人民为中心,法官使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时刻心系人民。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