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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通讯员: 李成贵 李娜 崔永麒)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郑某某于2020年5月24日凌晨,驾驶银色大众牌捷达轿车到长白县长白镇各小区居民楼单元楼道内进行盗窃,共计盗窃四起,盗窃物品有雨伞、轮胎、白酒等。作案后,被告人郑某某将盗窃的部分物品在白山市南线道路上卖给一流动收废品人员。经长白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价格鉴定,郑某某盗窃的两条轮胎价值共计人民币100元整。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对其从宽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法官寄语:如今,人们的物资生活越来越丰富了,家居用品日益增多,不少居民将鞋子、雨伞、鞋架、泡菜缸等物品放置于楼道内。这不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也容易出现物品被盗情况。在此,法官建议大家不要在单元楼道内放置私人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本网通讯员:白春虎)一让还钱就耍赖,一见拘留秒求和。近日,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王某主动要求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王某法律意识淡漠,无视判决权威。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和法治教育,敦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王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调解室内,王某仍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义务,一副"你说啥都没用,横竖我就是没钱,我看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模样。执行法官向院领导汇报后,经审核批准,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司法警察大队在接到执行法官提交的用警申请后,迅速出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司法警察带着戒具来到调解现场,在向王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为王某带上戒具,并准备及时将其带离,押解到拘留所。结果,还没出调解室的门,王某一看来真的了,就一时慌了神,既不耍赖了,也不叫嚣了,态度马上来了个180度大转弯,立即表示,因为自己不懂法,没有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现在知道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不仅会受到制裁,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得不偿失。于是王某积极主动的联系申请执行人,结果不到十分钟,王某就与申请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亦表示谅解王某并请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理,暂不采取拘留措施。经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被执行人的认错态度和执行案件需要,决定暂缓对其实施拘留强制措施,视实际履行情况适时适用强制措施,促进其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圆满妥善化解,社会效果良好。(司法警察依法向王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司法警察实施拘留强制措施后准备带离王某)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乔元兀)12月17日上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出动了一支由青年法官干警组成的“禁毒普法宣传小分队”,他们冒着零下10摄氏度左右的气温先后深入到松江河镇集市、商铺和社区,实地开展全民禁毒普法宣讲活动,此举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为维护全民身心健康和社会平安稳定提供了务实高效的司法服务。在人潮涌动的集市上,法院宣传小分队首先将精心印制的《增强公民禁毒意识、学习禁毒法律知识》为主题的彩色宣传竖幅立在集市上,内容以《戒毒措施》和《法律责任》两部分直观地介绍了国家严厉打击惩治毒品犯罪、依法强制戒毒、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所要采取的措施和涉毒违法犯罪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进行公开宣传,内容详实、条款分明、一目了然、通俗易懂。“染上毒品,就等于魔鬼缠身,就会家破人亡,就是自讨苦吃”、“种植毒品原植物,就是触犯法律,必须将受到制裁”这是禁毒宣传小分队成员教育和告诫群众时的工作场景;“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接听到012340打来的电话,先别着急挂断,请您耐心接听”这是禁毒宣传小分队对《2020全国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内容》向广大群众做进一步讲解说明的另一工作场景。这支禁毒宣传小分队除了抓住人员密集的集市开展宣讲外,他们先后走进“老百姓大药房”、民营“学生补习班”等商家店铺深入开展宣讲,或走进“松江社区”同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一同把毒品的危害、涉毒违法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对社会、对家庭的重要意义做了深入细致的教育传导,所到之处将《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内容》逐条耐心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您对当地禁毒工作满意吗?”、“比较满意,因为经常通过手机短信或广播电视对禁毒这事儿并不陌生,说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全民的生命健康,作为一名老百姓我绝对支持和拥护”、“如果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您是否会向公安机关反映?”、“会的,但是也许会采取匿名的方式,最主要的目的是怕毒品的蔓延危害一方!”这是普法宣讲干警同一些市民或社区干部交流时所听到和了解到的。在开展禁毒宣传工作过程中,干警也随即向群众穿插一些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和内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解答群众提问等做法,为推进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而不遗余力。据统计,当天的全民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抚松法院普法宣讲小分队先后针对《禁毒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内容》征求群众意见累计100余人,平均满意度为98.5%,向群众散发禁(戒)毒法律知识宣传单(册)约200余份,解答涉毒法律疑问7条,普及毒品犯罪案例累计10余次,接受普法宣讲教育群众累计500余人次,引导全民积极对树立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观念,禁毒斗争宣传氛围浓厚。据了解,抚松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审结涉毒品犯罪8件,惩处犯罪分子10人,有力地遏制了毒品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工作中,该院在不断巩固禁毒工作成果,强化全民涉毒法律意识的同时,以“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法院公众开放日”等重点时段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六进”社会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在有力推进全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编辑:李肇耕 @font-face{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 @font-face{ font-family:"宋体"; } @font-face{ font-family:"Calibri"; } @font-face{ font-family:"黑体"; } @font-face{ font-family:"Arial"; } @font-face{ font-family:"仿宋"; } @font-face{ font-family:"Arial"; } p.MsoNormal{ mso-style-name:正文; mso-style-parent:""; margin:0pt; 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none; text-align:justify; 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 font-family:Calibri; 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 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font-size:10.5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 span.msoIns{ mso-style-type:export-only; mso-style-name:"";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text-underline:single; color:blue; } span.msoDel{ mso-style-type:export-only; mso-style-name:""; text-decoration:line-through; color:red; } @page{mso-page-border-surround-header:no; mso-page-border-surround-footer:no;}@page Section0{ } div.Section0{page:Section0;}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张海军】多年来,蛟河市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纠纷解决体系,切实践行“枫桥经验”,推进优化基层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在蛟河市委政法委着力构建“666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大背景下,蛟河市法院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诉源治理优势,延伸服务触角,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基层落地生花。一、依托议事堂,矛盾化解新方向。蛟河市委政法委针对全市15个乡镇街的法律需求,创建了“六六议事堂”议事机制,面向乡镇街提供“1+1+N”的法律援助与指导模式。蛟河市法院依托此平台实行“一乡镇街一名指导法官、辐射多个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模式,选派资深员额法官与各乡镇街司法工作室及时沟通解答乡镇居民的各类法律问题,以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和日常联络。可以为乡镇街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为乡镇街综治中心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为乡镇街人民调解员提供优质的法律培训,让居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上门”的司法服务,有效地推进全市“无讼村居”创建工作。二、一乡一法官,法律服务送上门。“1+1+N”的法律援助与指导工作模式,将为乡镇街提供五项便利:1.每月一次“法官说法日”:各乡镇街派驻法官确定每月“法官说法日”,每月至少一次到辖区六六议事堂,针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具体法律适用,解答法律咨询;2.每月一次普法宣传:派驻法官每月至少一次到乡镇(街道)入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3.每月一次综治指导:每月至少一次到各乡镇街综治中心参与对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指导,共同研判掌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针对基层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每月一次法律培训:每月至少一次协助各司法所对其负责的乡镇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能力、调解技巧进行培训;5.定期巡回审判:每名派驻法官针对其负责的乡镇街诉讼案件情况,开展不定期巡回审判,探索法官入乡入村巡回释法,巡回调解,就地办案模式。三、多元调解网,诉前解纷有力量。“一乡一法官”的派出机制是蛟河市法院诉前调解网中的一环,蛟河市法院致力于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搭建诉前调解网络,引入多元化解力量,多举措提高纠纷化解质效。如落实“分调裁”工作机制,成立诉前调解室,将部分简单民事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力度,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健全道交一体化平台,设立专职调解员常驻调解中心,对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件集中调解;完善化解家事纠纷平台,实现家事审判法官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妇联干部、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对接,及时探讨家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警示教育。目前,蛟河市人民法院各派驻法官已全部与试点乡镇街对接完毕,开展日常工作。蛟河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党委领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依托议事堂机制,延伸服务触角,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今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关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四年来,在上级法院和蛟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包保干警的不懈努力、镇扶贫部门的通力配合、村委会的大力支持,蛟河市人民法院包保的65户贫困户脱贫59户,所有贫困户的生活均得到了有效改善。蛟河市法院坚持高质量完成脱贫工作目标,包保干警群策群力、真情付出,做到月月走访、节节问候,多方寻找脱贫项目,增强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一是寻找合适的脱贫项目。带领贫困户开展“四小工程”活动,购置鸡雏270只,鹅雏470只,饲料148袋,平均每户贫困户分到鸡雏、鹅雏共计20只,为每户贫困家庭增收达2000元。二是心系贫困户居住环境。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暖冬工程”,联系工程队入户施工整治,对贫困户家中塌陷的地面、漏雨的房顶、损坏的门窗集中修缮,着力提升贫困户的住房环境卫生和安全,切实改善了10余户贫困户的家庭居住环境。三是关注贫困户家庭用水安全。为用水存在困难的贫困户打井,开展“分散式供水”饮用水安全检查,对包保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调查,检查饮用水使用安全状况,保障贫困户家庭正常用水且饮用水卫生达标。四是经常开展走访慰问,增强贫困户脱贫信心。包保干警每月走访贫困家庭,了解贫困家庭实际困难,实时调整脱贫计划;自发为贫困户捐款购买无哈气锅盖,年节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也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付出总有收获,无论是大爷大娘感动的泪水,还是写着“扶贫济困送温暖、真情帮扶暖人心”的锦旗,都彰显着贫困群众们对蛟河法院扶贫工作的认可,这些都是法院干警和基层脱贫工作者最高的荣誉。贫困户的生活越来越好,这更加坚定了蛟河法院扶贫干警工作的决心,蛟河法院扶贫干警将更加努力,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拼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孙兆强 尹礼天】日前,蛟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通过韩国人宋某某以做假签证办理出国劳务为由,骗取劳务费的诈骗案件。“谢谢法官,这钱我们都想着肯定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在法院的努力下,我们还能拿到这笔血汗钱!”被害人李某某等人激动地说道。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通过韩国人宋某某为他人办理到韩国签证,因多人未办成,宋某某未能将办签证款退还赵某某和孙某某,遂提出作假签证骗钱偿还其二人的想法。二人同意后,三人以办理韩国签证为由,骗取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二十余人出国费用六十余万元,造成了被害人严重的经济损失。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孙兆强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反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返赃工作,使得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家属将其各自所得赃款20余万元全部交到法院。因宋某某未到案,大部分赃款无法追缴,孙兆强认真查阅卷宗,根据银行流水最终确定了剩余40余万元赃款去向,遂立即开庭判决,及时追缴该笔赃款,并协调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为防止该笔赃款被转移,执行指挥中心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行动组的两名执行人员迅速赶赴青岛该银行所在地,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日就将全部被执行款项扣划成功。孙兆强法官在返赃现场说道:“法院会尽最大努力为每一个被害人主持公道,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圆满解决,大家更需要在生活中提高警惕。面对非法出国劳务中介的种种陷阱,欲出国务工者应该谨慎小心,要到相关政府部门或具有正规办理出国资质的单位办理出国业务,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啊!”蛟河法院刑事审判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案件的同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做被告人认罪伏法、返赃退赃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方鹏】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三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拒执的不利影响,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8547542元交到法院执行账户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2019年7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李某、乔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蛟河市某公司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蛟河市某公司同意支付建设款。但判决生效后,蛟河市某公司一改常态,拒不按调解书支付欠款且态度强硬,放话称公司无力支付欠款,随便申请人采取手段,已准备当“老赖”,就是不支付该笔欠款。无奈王某、李某、乔某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三约案件当事人了解案情。蛟河市某公司表示:之所以不支付工程款,是因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从立案开始就显现出较大的矛盾,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引起更大的冲突,执行法官决定通过“一传一达”沟通方式进行工作。执行法官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涉工作,了解矛盾焦点,采取思想上的攻势,执行手段上的攻势以及舆论上的攻势,多角度对蛟河市某公司阐明厉害关系及拒执会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蛟河市某公司得知了执行强制措施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放下姿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达成一致意见。蛟河市某公司负责人主动将执行款850余万元主动交付到法院执行账户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方鹏】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10多天耐心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中。事情的起因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窗台漏水。邻居李某家厨房窗台漏水导致赵某家里被水泡的一团糟,和李某几经协商无果,赵某苦不堪言。赵某一气之下再次来到李某家,让李某给个说法。双方都觉得自己做的没错,情绪激动下引发了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将李某殴打致伤。当日,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至此,原本关系融洽的两家结下了“梁子”。事情愈演愈烈,李某要求赵某赔偿损失,赵某拒绝赔偿,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一直没有将钱给付李某。李某无奈之下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赵某的财产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赵某名下并无可执行的财产,又了解到二人本是邻居,因为一件小事闹得不可开交,影响了两家的感情,于是开始在二人之间当起了“和事佬”。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特殊期间不能约见当事人,执行法官每天多次通过微信视频、微信语音、电话劝导双方当事人。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么多年下来,你们邻居之间互帮互助,何必因为这点事伤了和气。这件事虽然李某有错在先,但你出手伤人也不对,有什么事不能好说好商量呢。”同时对赵某释明法理,强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经过多次耐心的“线上”调解,赵某主动将执行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中。在执行法官的沟通下,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维修漏水的厨房,二人重归于好,邻里关系得到了修复。对于执行干警来说:民生环节无小事。民生案件的矛盾往往因小事而起,但却影响几家人的关系,甚至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民生案件更是考验执行干警能力的标尺,执行到位不光是将案件执结完毕,更应该是修复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友好关系。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涉民生案件高质高效完成,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切实推动了执行难工作由基本解决向切实解决不断前进。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