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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苏杨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释法明理、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方法成功促进了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欠款金额78万元全部执行到位。2015年开始,被执行人刘某多次向吴某借款,共计借款金额78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后经吴某多次催要,刘某均未给付。2019年7月,吴某将刘某起诉到蛟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刘某仍不支付欠款,吴某因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经线下、线上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银行卡存有人民币10万元,名下有二套房产,一套房产在蛟河、另一套在上海。执行法官当即委托上海当地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名下所在上海的房产进行拍卖。同时,办案法官结合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拒执典型案例,将相关法律知识详细地向刘某解释清楚。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和强制执行手段的威慑,刘某终于明白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义务,“赖”不掉,于是主动联系申请人吴某,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双方当事人来至蛟河法院达成和解,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原为朋友,因在酒桌上发生口角引发身体冲突,最终闹上了法庭。2020年1月19日的凌晨,被告人陆某某和被害人齐某在蛟河市某串店吃饭,吃饭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两人互不相让,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酒劲上头,陆某某用啤酒瓶打向齐某的面部。经鉴定:齐某右颞部瘢痕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右面部瘢痕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蛟河法院提起公诉。清醒之后的二人均对酒后发生的事情惭愧不已,自行达成和解,被害人的损失自行承担,且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放在社会上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件中的两名当事人本是朋友,因为醉酒后的争执,动起手来导致一人轻伤,既伤害了身体又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法官在此呼吁大家:饮酒要有度!酒精上头,伤身又伤心!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履行,仅用5天时间,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9月,丁某在贾某经营的蛟河市某孕婴童摄影馆处定制了一套摄影套餐,并预交了摄影费。2018年4月,贾某将该孕婴童摄影馆转让给张某,并对店内订单收入、支出、储蓄订单、押金订单(退款)、成长套系订单的承担进行了约定。同月,贾某将该孕婴童摄影馆注销,张某在该摄影馆原址登记成立蛟河市某摄影工作室。2019年6月,丁某将贾某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要求贾某退还预交的摄影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贾某成立的蛟河市某孕婴童摄影馆经营期间,其未能履行摄影义务。现该孕婴童摄影馆已经注销,丁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将该摄影义务转移他人,遂依法判决贾某返还丁某摄影费。而对于贾某辩称的已经将摄影义务转让给张某的辩解,因该义务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丁某同意,故不予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贾某的微信账户内有存款信息,并及时冻结了其财付通账户。贾某在知晓其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贾某听后,立即将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顺利执结了一起持续多年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送上锦旗对执行工作表示感谢。2014年,李某通过王某从他人处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王某代为向他人偿还。而后李某为王某出具借条一份,确认欠王某借款的事实,双方约定利息。后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对于未偿还的利息部分,李某于2015年5月为王某出具了借据一份,载明:二个月左右偿还。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将李某诉至法院。2016年,王某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经法院调查,查明李某系蛟河市某林场职工,其有工资收入,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工资账户。后向王某告知执行情况,王某同意用李某工资收入抵偿欠款,但由于履行期限较长,蛟河法院终结此案执行。为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如期实现,今年蛟河法院执行局对终结案件情况再次梳理,发现此案款还未履行完毕,于是驱车赶往林场调查情况,得知,该林场已经搬家换址。在执行干警查到其新址后,又多次前往新址调查。由于林场搬家,多年前的文件材料有所缺失,还在补录当中,并且王某近几年也未对其进行催要,所以剩余的尾款部分没有及时履行。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其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提取李某的工资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剩余尾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打劫反被劝说贷款,其行为荒唐至极,让人“哭笑不得”。被告人郑某某因欠外债,资金周转不开,产生了抢劫被害人杨某某(可办理信用卡业务)的想法。他以给其朋友办理信用卡为由,将杨某某约出来见面,并在驾车带着杨某某去往蛟河市某镇的公路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逼迫杨某某拿钱。杨某某急中生智,称自己身上没钱,但可以为其办理信用卡套现周转资金。郑某某被劝说成功,遂扔下刀和杨某某驱车前往吉林办理信用卡。在郑某某咨询信用卡事宜时,杨某某趁机坐动车回家,并在丈夫的陪同下报了案。蛟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某因网贷导致手头紧缺,并没有想通过努力工作换得劳动报酬转变窘境,反而第一时间想到“铤而走险”,挣一笔“快钱”,选择了一条通往犯罪的道路。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义之财不可取,只有用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才最可靠。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2006年,宁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到两个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并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长期争吵使得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也给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影响,宁某与林某于是协商离婚,因协商无果诉讼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林某抚养,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但离婚后,宁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林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到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虽然可以直接对其存款进行扣划,但恐怕影响宁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于是执行法官与宁某、林某约谈协商解决。通过交谈,执行法官看出尽管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着诸多矛盾,最后闹得不欢而散,但其对孩子的爱还是一如既往的,如果想促成宁某履行抚养义务,需得从孩子着手。于是执行法官从抚养孩子的角度对宁某、林某二人进行劝说:“你二人虽已离婚,但和孩子之间的血脉联系是割舍不断的。孩子成长的过程不仅需要母亲的陪伴,也需要父亲的付出。你们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再因为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休,让孩子怎么想?我看出你们二人都心疼孩子,不能因为对彼此的不满就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啊!”通过耐心劝解,宁某主动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并表示自己没有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今后一定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不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孙兆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案情简介】被告人陆某某与一好朋友在歌厅饮酒,与同在歌厅饮酒的被害人何某某、施某某举杯互敬。酒到兴起,两桌合为一桌,推杯换盏双方均有醉意。唱歌饮酒结束,施某某结账时将陆某某的账单一并付了钱,何某某认为不应该给陆某某结账,生气之下与陆某某发生了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并用板砖将陆某某头部打伤。陆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一通乱刺,不但将被害人何某某刺伤(鉴定为轻伤),同时将拉架的被害人施某某刺伤(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均住院治疗。案发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双方去歌厅饮酒唱歌,本是为了放松身心,但饮酒过量失去理智,行为失去控制,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难道是酒之过吗?究其根本是人之过。希望人们都饮酒有度、理性处事,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触碰法律的底线。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肖航】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为老两口争取到了更高的赡养费,还有效缓和了父女之间的关系。原告张某与原告杨某于2003年再婚时,被告小张5周岁,两名原告抚养小张至小张成家立业。两名原告年迈多病,于2015年起诉要求女儿小张每年给付两名原告各15000元赡养费,合计30000元。经院审理查明:两名原告共同抚养两女,且两女均已成年,被告小张应当按比例承担原告赡养费,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自2015年起每年给付两名原告396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小张没有按期给付赡养费,于是原告张某于2018年、2020年两次申请执行。2018年,经蛟河法院执行局查明,被告小张已离婚,寄宿在朋友家,独自一人抚养16个月的孩子,没有经济收入。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符合终本程序条件,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2020年3月,张某及其妻子再次向蛟河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年轻的执行干警肖航接手了该案。他认为督促被执行人小张履行给付赡养费义务只是暂时执结这个案子的手段,修复其父女之间的关系才应该是体现司法温度的终点,于是这个刚刚成家的干警开始了调解之路。经过他的细心观察,他发现父女双方对彼此都默默关心着,但双方都放不下“面子”,别扭的相处着。既然父女二人都还对这份亲情割舍不下,就更要疏通双方的思想“疙瘩”,修复这段破裂许久的亲情。他从小张的孩子入手,打开了张某的心扉:“我也心疼她啊!自己带孩子怎么生活啊!”小张也终于吐露了心声:“我之前的这段婚姻,就是因为他不看好才离婚了,我心理难受啊!我也想孝顺他们、照顾他们,可是之前孩子还小需要我,我实在没法挣钱养他们。现在我有经济来源了,我一定会孝顺他们的,我也会时常回家看他,照顾他。”小张主动把赡养费从每月330元提高到了500元,并表示除按时给付赡养费外,还会对二老多加关心、照顾,把这些年亏欠的亲情弥补回来。至此,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